為切實加強全省交通建設項目人員履約管理,建立從業人員履約監管的長效機制,5月9日,湖南省交通運輸廳印發了《湖南省交通建設項目從業人員履約監管平臺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首次將普通國省道建設項目納入了人員履約監管平臺,實現了人員履約由高速公路和重點水運項目向干線公路拓展。《辦法》對考勤規則、考核管理、信用評價扣分標準等做了詳細說明。
《辦法》適用于哪些范圍?
(一)從業單位:高速公路、普通國省道建設項目土建、路面、交安、房建、機電工程的所有施工、監理單位及工地試驗室;水運建設項目港口、航道、船閘工程的所有施工、監理單位及工地試驗室。
(二)從業人員:施工單位專職安全員、專業工程師及以上合同人員;監理單位專業監理工程師及以上合同人員;工地試驗室檢測員及以上合同人員。
履約考勤自何時開始,何時結束?
履約考勤自受監之日起至項目交工驗收或業主單位確認的完工之日止,其中高速公路和重點水運工程必須到交工驗收單下發之日止。
具體的考勤規則是什么?
(一)人臉識別考勤是履約人員到崗履職的必經程序和重要依據,履約人員不按規定考勤且考勤次數不達要求的,視同缺崗,考勤管理數據作為處理的原始依據。履約人員必須且只能每72小時刷臉考勤一次。
(二)對從業單位主要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總工,監理處長、副處長,工地試驗室主任),要求每月到崗考勤次數不得少于6次,其他一般人員不得少于7次(人員變更當月能達到考勤要求的,按考勤要求執行;達不到考勤最低要求的,須自變更生效之日起至當月末執行每72小時考勤一次的要求)。
下列特殊情況經監管部門批準可受理免予扣分申訴,否則一律視為缺勤:
1.發生重大疾病(須三甲及以上醫院開具的醫學診斷證明)或產假不能考勤的。如因病或產假導致60個自然日(含雙休日、節假日)以上不能正常履職考勤的,須按規定更換履約人員并按合同規定相應處理。2.因公重大事件不能考勤的(須出具提前報備的相應請假手續及會議文件等相關證明材料)。3.因自然災害、搶險救援等不可抗拒因素導致不能考勤的。4.因其他特殊原因(如長期停工或經備案批準的年休假)不能考勤的。
(三)如遇春節等國家重大法定節假日,廳將通過人員履約監管平臺發布不予考勤起止時間,以相關監管部門下發的考勤時間段為準,在此時間段內不作人臉識別考勤要求,但其質量安全管理職責不發生任何轉移。從業人員須于假期到期后的首日通過人臉識別考勤順延三天一考勤的要求(能達到考勤要求的,按考勤要求執行;達不到考勤最低要求的,假期到期后首日至當月末執行每72小時考勤一次的要求)。
(四)遇有設備損壞或網絡不暢等影響考勤的突發情況,從業單位應及時向業主單位報告,由業主單位協助提供考勤服務。
(五)監理單位和中心試驗室從業人員進行現場監理或檢查時,可按照就近原則分別在所轄施工單位或工地試驗室考勤。
(六)從業人員不得同時在不同的項目或單位履約考勤,系統已設定從業人員不得重復錄入功能。
(七)從業單位安裝的人臉識別考勤機應固定在合同規定的履約地點,嚴禁將考勤機搬到異地考勤。廳將采取系統隨機抽查、人工抽查等方式加強檢查,相關單位應積極配合,一經發現從業單位不按規定挪移考勤機進行考勤的,一律予以通報。
(八)項目業主單位須督促從業單位嚴格按合同及相關規定錄入履約人員信息,并保證原始基礎數據的真實性,廳將通過系統平臺進行圖像比對、檢查核實。如錄入數據不完善(人員錄入不全等)的,視同未開展人員履約考勤,由廳予以通報批評。
從業單位有哪些職責?
1.負責本單位人員履約管理終端系統的固定組建并經業主驗收達標(工地試驗室應在軟件系統中按獨立單位設置),考勤機固定后不得拆卸和移動。
2.負責本單位考勤機維護及系統升級,配合技術支持單位設備巡檢,確保考勤日設備正常使用。
3.按系統要求錄入本單位信息及從業人員身份、職稱、執業資格證件及人臉信息,對錄入人員數量(含變更人員)、證件及人臉信息真實性、合規性、準確性負責,對錄入虛假信息承擔相應后果。
4.執行年休假、人員變更、撤場、停(復)工、申訴等事項的申報。
5.及時更新本單位從業人員手機號碼、崗位信息等,確保從業人員能及時收到技術支持單位發送的提醒短信。
6.監理單位要按上述規定做好本單位人員考勤,在施工單位提交分部分項工程開工申請時,應按規定對施工單位合同人員的配備是否滿足要求進行審查,并在監理過程中檢查施工單位人員到崗履職情況,每月匯總報業主單位。
業主單位有哪些職責?
1.統籌本項目人員履約管理終端系統的組建,組織達標驗收;在收到技術單位發布的考勤機升級包后,督促從業單位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考勤機的升級,確保考勤數據準確有效。
2.負責審核從業人員身份、職稱及執業資格證件,現場監督人臉初始化錄入,確保錄入從業單位及人員數量不缺、人臉及證件信息真實,錄入完成之后及時辦理監督手續;受理監督后若因人員變更或人臉識別困難需要重新錄入等情況,項目業主應認真審核和現場監督人臉錄入,并對錄入虛假信息承擔審核責任。
3.按規定受理審核人員變更(含合同談判和施工期,下同)、年休假、撤場、停(復)工及申訴事項,督促從業單位及時將相關審批文件上傳平臺并按監管職責及時上報至負責人員履約管理的交通主管部門,每月15日前通過平臺完成上個月人員異動及申訴線上審核,逾期不再受理。
交通行業管理部門有哪些職責?
(一)省公路管理局、省水運管理局:負責檢查督促其管理職責范圍內業主單位建立與使用從業人員履約監管平臺的情況。
(二)交通質安機構:負責監管范圍內審核新開工項目從業人員履約監管平臺建立、履約人員信息錄入完成情況,并作為辦理監督手續的必備條件。每季度對合同人員履約管理情況進行抽查,核查從業單位人員履約管理相關信息的真實性、合規性、準確性,提出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處理處罰及通報建議。
省、市州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有哪些職責?
按管理職責定期組織對項目人員履約情況進行督查、通報與考評,審定申訴意見并作出處罰及通報。
如何處理扣分異議?
實行“一月一申訴”原則,原則上涉及人員履約扣分有異議的事項每月通過系統在線受理。系統每月初第1個工作日鎖定上月數據,出具相關報表并公告信用評價預扣分(各級人員均可查看扣分結果)。異議處理流程為:從業單位申請→業主審核(每月15日前)→交通質安機構核查(每月月底前)→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審定(下月初第5個工作日前)→錄入系統平臺形成閉合,系統平臺將最終數據發送至廳信用評價系統予以固化,申訴逾期的不予受理。
如何進行考核管理?
(一)人員履約管理扣分情況實行“每月一通告、每季一通報”。
(二)省、市州交通質安機構及相關管理部門要通過從業人員履約監管平臺加強履約人員監管。履約人員達不到考勤要求的,先由業主單位通報批評,并按合同約定進行處理;對人員缺勤較多、信用扣分排名靠前、整改不到位的,視情分別由省、市州交通質安機構、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通報批評或約談從業單位法定代表人;對錄入的人員資格原始信息及考勤弄虛作假等情節嚴重的,一律由省交通運輸廳通報批評。對業主單位在項目建設管理過程中違規批準履約單位減少履約人員或不按規定要求進行人員變更的,一律追究項目業主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并對相關單位予以通報。
(三)考核結果按規定納入從業單位信用評價扣分,扣分遵循同一問題同一時間內不重復處理,扣分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其中,缺勤人員信用評價扣分標準見《從業人員履約(缺勤)信用評價扣分標準》。對人員履約管理不到位,人員履約信用評價扣分達上限仍不按規定進行履約考勤的,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予以通報。
《辦法》的起止時間是?
本辦法自2018年5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9日止。《湖南省高速公路和重點水運工程從業人員履約監管平臺管理辦法(試行)》(湘交基建〔2017〕176號)同時廢止,以往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本辦法未盡事宜,由省交通運輸廳負責解釋。
——摘自湖南省交通運輸廳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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